為全面貫徹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》。按該法第五十九條第二款:“用途變更為住宅、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的,變更前應當按照規定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”之規定。
我公司對位于經開區延安路東側、燕山路北側原安瑞科公司擬出讓地塊,通過公開招標比選 ,委托南京科泓環保技術有限責任公司,進行原場地土壤環境污染狀況調查。
2020年5月26日調查方已正式進場進行土壤和地下水樣品采集、檢測分析。計劃于6月3日前提交甲方土壤及地下水檢測報告。6月10日前完成場地環境調查報告(送審本),同步進行專家評審會的評審。評審會后5個工作日內進行評審意見修改,出具正式調查報告。